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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售房协议条款不明 到头来三败俱伤

发布时间: 2012-10-20 09:51:37

来源: www.loupan.com

分类: 购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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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签售房协议时有些条款没有写清楚,当时口头约定好的事情没有白纸黑字落实到协议上,从而引发了协议的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各执一词,结果三败俱伤。急切想要买房的赵女士卖了自己老家唯一的房产,结果却没有如愿在太原买上房子。卖房的王女士认为自己没有违约,经这么一“折腾”,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中介更是收费不成,还需进行赔偿。目前,三方都没有从合同中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反而还需对簿公堂。那么,这件事究竟孰对孰错呢?

买方“上了当”

记者了解到,10月5日晚,在华美中介公司的见证下,赵女士和售房的王女士签订了相关协议,该协议中写明:这套97平方米的住房售价78.4万元,赵女士需在10月21日前交付王女士首付36.4万元,双方谁违约都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当时,赵女士即缴纳给对方定金1万元。10月6日,为了交首付款,赵女士将老家静乐县的住房以38万元的价格出售,随后拿着钱返回太原。10月7日,双方再见面时,赵女士准备将首付款交给王女士,却被对方告知“房子不卖了”。赵女士对王女士的不讲诚信非常气愤。

原先,赵女士和丈夫带着三个孩子都在赵女士位于静乐县的家中居住,房子卖掉后又没能及时买上新房,孩子们眼下只好暂时寄住在别人家。而丈夫本来就不同意她卖房,现在事情闹成这样,丈夫十分恼火,一怒之下还提出要离婚。这下赵女士傻了眼,不知该如何是好。最后,无可奈何的她通过中介要回了自己的定金。但是,她在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时,却被对方一口拒绝。

卖方“很委屈”

而卖房的王女士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违约。她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当时签了卖房协议,但是自己这个房子还有几十万元的贷款没有还清,而还贷人是自己的女儿,签了合同之后,女儿不同意由对方来接自己的贷款,于是赶紧致电中介公司,要求终止合同。但是由于中介公司没有及时将这一消息反馈给买方,所以才造成了赵女士在老家卖了自己唯一的房子来筹钱的结果。而且,当时该房屋的贷款由谁来还,并没有写成书面的实际协议,所以自己不应承担违约的责任。王女士表示:就算是讲违约,根据相关协议规定,交易时间最后期限是10月21日,那么,现在还没有超过违约期限。

对于王女士的说法,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签协议时三方都约定好了是由买方来接贷款继续还贷,但是由于没有写成书面文字,没有形成物证,所以各方才有了各执一词的局面。

中介有说法

那么,赵女士和王女士的购房合同究竟是谁违了约,为双方做过当场见证的华美中介公司陈经理说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告诉记者:根据10月5日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如果赵女士没有按照约定买王女士的房子,那么我们认为是赵女士违约。如果是王女士没有按照约定卖房子,那么就是王女士违约。在这个协议当中,不论王女士有什么理由不把房子卖给对方,她违约的事实是成立的。并且在客观上给买方客户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对方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还表示,王女士首次告知中介公司自己的房屋不出售时,并没陈诉任何理由就将电话挂断,待工作人员给其回电话时,她的电话已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所以中介无法确定究竟发生了什么情况。第二天王女士才说明了改变主意的原因,遗憾的是,当时赵女士已将老家房屋卖掉,并准备好了首付款。另外,10月11日上午,中介公司和王女士在电话中曾经口头约定各赔偿赵女士5000元。但当天下午记者前往中介公司为双方作见证和调解时,由于王女士的女儿不愿意付给对方赔偿金,所以赔偿就暂时搁置下来。

记者了解到,目前卖了老家房子的赵女士一家人,由于在太原没找到其他合适的房源,只好再次回静乐县买房。但是,当时由于着急筹钱以38万元卖掉了自家房子,现在自家所在小区的房屋至少卖价都42万元以上,也就是说,现在他们连自己原先的房子都买不起了。因为买房“不慎”从而造成无家可归,赵女士无论如何也想不通。

律师给建议

记者从一家银行了解到,近几年来,市场上二手房成交的房龄越来越新,且大部分都有银行贷款。因原房主的房子还在按揭,也就是说其房产还在银行抵押,需要还清贷款、解除抵押才能过户给买家。华美中介的陈经理表示:在赵女士和王女士的本次交易中,当时双方签订购房协议后,中介曾提议由赵女士按月供的形式替王女士的女儿偿还银行贷款,且双方经过商议,口头上达成一致,两方都同意中介提出的意见,但却没有签订关于还款方式的书面协议,事后王女士就以女儿不同意为由拒绝了协议,才造成现在的局面。

对于赵女士和王女士因买房产生的纠纷,太原科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宇认为:赵女士与王女士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双方应按协议规定履行责任。如果在协议履行期限内,王女士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责任,协议双方应以书面的形式终止协议,王女士应返还定金,并给予赵女士相应的补偿,赔偿金额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在协议规定期限内,赵女士没有按规定交付首付款,那么赵女士反而成了违约方,还得向王女士赔偿违约金。在协议履行期限内,双方口头协商或说法都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双方终止协议后如果没有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二次协议,那么原来的协议仍然生效。因此在产生纠纷后,双方都应注意保留证据,或是在协议期内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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