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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 应公证摇号

发布时间: 2017-06-14 09:09:22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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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张家港房产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的公告。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其中,张家港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达到预售条件未申报预售的,将严肃处理。

张家港房产和物价部门将按照“一房一价”,网上公示预售商品住房申报备案价格。房企需在领取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采取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房。

房企不得以高于申报备案价格对外报价、虚假优惠,不得以虚高装修变相提高房价,不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外,另行收取未标明费用,私下收款或以收取渠道费、电商费等形式价外加价。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预售商品住房交易双方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退房的,所退房源均须参加抽签摇号再销售。销售价格可由开发企业自行调整,但不得超过原合同成交价格。凡商品住房竣工交付90天以上,不再办理退房手续。

同时,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它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参与预售商品房的投机炒作,不得为期房转让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在发布的房源信息中使用“可更名”等字样。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商品房的信息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现场公示材料包括开发企业信息、项目信息、预售许可信息(现房为交付使用通知书信息)、销售代理机构信息、“一房一价表”、“销控表”等文件。

责任编辑: yu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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