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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二手房交易实施自有资金监管

发布时间: 2018-03-21 15:23:58

来源: 山西晚报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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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记者从太原房管局获悉,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进一步规范太原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自3月19日起,太原六城区自行成交的二手房交易实施自有资金监管。

记者获悉,自有资金是购房款中买方自有部分,一次性付款的自有资金为全款、贷款付款的自有资金为全款中除去贷款剩余部分。如果资金不监管,经常会遇到买方把房款交给中介或卖方,但过户手续却迟迟不能完成。这严重损害了买方利益,也威胁到其财产安全。

据悉,有三种情况下,购房者在交易时可免除交易资金监管:第一种是直系亲属间以房屋买卖形式转让房产的;第二种是房款已结清且有银行转账流水的;第三种是卖方(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特大病就医急需资金,可出具病历或诊断书、缴费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

据了解,监管业务由太原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承办,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另开此项业务、不得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得利用客户资源和信息优势强制提供担保、金融等相关服务。

责任编辑: liangchun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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