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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现售商品房在现售30日前须完成前期物业招投标

发布时间: 2018-05-30 17:09:21

来源: 新华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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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月29日从太原市房管局获悉,太原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工作,现售商品房在现售30日前必须完成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标投标工作,而前期物业不需要业主交钱。

新建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规定要求:现售商品房在现售30日前;预售商品房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非出售的新建物业在交付使用90日前,必须完成前期物业。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建设房屋总面积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工作用房),并具备通风、采光条件及水、电、暖等基本使用功能。

前期物业服务管理阶段,开发商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对于普通商品房期房来说,前期物业的界定,是以其领取预售许可证日期为准。这期间业主是不需要负担任何服务费用的。

责任编辑: 1823412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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