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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二手房乱象:房子没买成 钱却打了水漂

太原二手房乱象:房子没买成 钱却打了水漂

发布时间: 2016-04-11 10:42:15

来源: 山西晚报

分类: 二手房产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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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孙先生在房产中介“我爱我家”看中省城亲贤街奥林花园一处二手房房源。在交了三万元定金和两万七千余元服务佣金后,孙先生因个人原因不想购买了,于是想找中介退回当时缴纳的部分费用。但几经沟通,截至目前孙先生没有得到令自己满意的答案。对此,记者连日来进行了采访。

房子没买成,交的钱能不能返还

2015年5月,打算买房的孙先生在省城房产中介——“我爱我家”亲贤街水总店看到奥林花园一处二手房源。考虑到周边成熟的配套设施,孙先生在上门了解房型之后,与中介及卖家三方共同签订了《成交确认书》。签订合同当天,孙先生支付了三万元定金,同时缴纳了两万七千五百元的服务佣金,共计五万七千五百元整。

此后,经与家人商量,孙先生因为房源朝向问题,最终决定放弃购买。“既然房子没买成,那么我交的钱是不是能返还呢?”孙先生向太原伟业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出了自己的诉求。

据孙先生称:“5万块钱不是个小数目,既然我没有买到房,那这些钱多少应该退一些给我吧,但是中介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答复。”对此,孙先生不能理解。

定金退还与否,取决于卖家态度

按照孙先生提供的合同规定,三万元定金由孙先生向卖家支付,即这三万元当时就已经给到卖家手中。剩余的两万七千余元,是按照买卖双方所确认的成交房屋总价款110万元的2.5%收取的。这笔钱为中介“我爱我家”的服务佣金,由“我爱我家”收取。

既然房子没有达成交易,那么卖家收取的三万元定金应该返回吗?对此,东奥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艳表示,定金是一种担保金。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收取定金的一方可没收该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意义在于以该定金为担保,督促双方按约履行合同。就孙先生的个例来讲,由于是孙先生在签订合同后放弃购买的,因此购买方属于违约方,严格来讲,卖家是可以拒绝返还定金的。梁艳称,实际中,因为交易毕竟没有达成,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中介进行协商沟通,但最终还是得取决于卖家的态度。


对此,记者辗转与“我爱我家”当时负责孙先生买房事宜的业务员陈琳取得了联系。陈琳回忆称,当时双方没有达成最后的交付,作为中间方,陈琳及公司领导多次与卖家进行了沟通,但卖家对此事态度十分坚决,拒绝退还定金。陈琳表示:“我们对此也很无奈,但卖家态度很强硬,后来就不接电话了,甚至撤销了原本挂在‘我爱我家’的房源信息。”

梁艳表示,定金主要是用来约束买卖双方的。买卖双方一方违约,都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孙先生的个案来讲,如果孙先生当时没有缴纳这部分定金,那么卖方或许有可能以更高的价格将房源出售,或在孙先生支付剩余费用前就已经将房出售了。虽然双方最终没有达成购买行为,但因为孙先生支付了这笔定金,卖家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或许错失了其他销售机会的可能。

此外,梁艳还特别提醒,当协议中标明的是“订金”时,购房者是可以要回的;如标明的是“定金”,而买家又未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进一步协商,从理论上讲,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了。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丧失认购金或定金,千万不要急于在签订认购书时马上交钱,而是要考虑清楚后再说。一旦决定交钱认购,不妨在认购书中书面约定,如果购房者决定放弃认购的房屋,房主应当将定金或认购金退还。

中介服务佣金由违约方来承担

“虽然业务员做了一些前期工作,但房子毕竟没有到了我的手里,此前他们承诺的‘帮助办理贷款、过户、验房’等程序还没有进行,那么佣金是不是可以退一部分呢?”孙先生再次提出自己的疑问。

经过多次沟通,太原伟业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刘嘉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刘嘉馨称,鉴于是孙先生违约在先,所以按照公司及合同的规定,中介服务佣金由违约方来承担。随后,记者查阅了三方当时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其中,第八条确有规定“如果出现违约状况,由违约方承担丙方(我爱我家)的服务费用。”

对于孙先生提出的“返还部门费用”的想法,按照三方合同的第四条规定:“在房产证办理与交房时,买家可以选择需要或不需要丙方(我爱我家)配合。如果需要,丙方免费为双方办理房产过户及见证双方进行房屋交验……”据刘嘉馨的说法,该条款已经明确,孙先生所称的“还没有进行的服务环节”,是公司免费赠与买房者的,并不囊括在服务佣金中。刘嘉馨强调,根据规定,佣金所涵盖的服务内容,一般截至签订合同之前。双方既已达成购买协议,就意味着中介已经完成服务,且履行了甲乙双方的如实告知义务。

东奥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艳建议,目前,依据三方当面签订的合同,孙先生违约在先,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这部分损失理论上应由孙先生承担。她建议孙先生与中介进一步沟通,或许可以通过为孙先生提供一处新的房源等其他途径来解决。

责任编辑: luo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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