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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共享单车使用乱象频发 单车急需管理

发布时间: 2017-03-29 08:54:56

来源: 山西晚报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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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共享单车悄然布满太原市大街小巷,拿着手机“扫单车”的市民成了街头常见的风景线。与此同时,关于共享单车乱停乱行、单车被破坏等现象也开始出现……共享单车的突然火爆,带来的不只是一个新行业的欣欣向荣和人们出行习惯的悄然改变,也暴露出作为新事物目前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

共享的理念潜移默化,而单车的管理亟待完善。这是关系到公共交通、道路管理、出行安全等方面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怎样才能管好用好共享单车,让它为市民带来最大的便利,为城市面貌的变化发挥最大的作用?连日来,这一话题成为太原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共享单车不时被损坏

日前,一则网帖热传:一辆共享单车几乎要被“大卸八块”。车座被卸掉,脚蹬子少了一个,两个轮胎全部被扎……网友一片哗然,纷纷指责这种不道德行为。

3月27日,记者走上街头,对太原市区停放的共享单车情况进行调查。

“确实方便,只要注册,手机一扫,骑上就能走。”市民张女士的。“虽然太原有很多公共自行车,但从家走到公共停车桩还是有点儿远。”张女士说,现在有了共享单车,手机一扫,骑上就走,方便多了,最重要的是解决了回家“最后一公里”问题。

记者走访发现,早晚高峰“随手一扔”,似乎是很多市民使用共享单车的习惯,乱停放现象实在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安全。“我经常看到有人骑完共享单车后随意停放,有人还把车停到小区消防通道上,给其他人造成很大不便。”市民秦女士说。

除此之外,共享单车遭受恶意破坏的花样层出不穷:二维码和车架号被刮坏、车身贴满小广告、车座被拆卸、多辆单车堆叠在一起……而人为上锁据为己有、网友将单车扔进河里等报道也不时见诸报端。

记者发现,共享单车被“私用”也是一个多发现象,有人将车停在偏僻的自家门口或有门禁系统的小区内。

政协委员建言 政企合作规范管理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很多新生事物都冲破了原有的管理体制和思维方式。”太原市政协委员、太原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副主任张国宏认为,因其无桩、免维护、定位找车、网络支付等技术优势,借融资之力,在全国各地迅速抢占市场,不过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管理问题,也考验着城市管理的智慧。

太原市政协委员、太原市第三十二中政教主任王丽英认为,共享单车的发展需要鼓励并规范。“加强政企合作,在市政交通管理、大数据共享、缓解交通拥堵等方面加强合作,充分运用共享单车大数据,根据实际交通需求,合理设置充足的非机动车停放点,科学规划非机动车道和道路路网。”王丽英提出,把政府网格化巡逻管理部门与单车管理对接,及时将因违规停放被拖移到停车场的单车重新投入运行。

“我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共享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太原市政协委员、农工太原市委专职副主任兼秘书长赵晋春表示,太原市应加强对共享单车经营管理的调查研究,及时出台相应管理政策和规定,对于企业自身经营予以规范,对于社会道德层面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对于社会管理层面问题加强引导和监督。

○延伸

破坏共享单车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如今,面对“网红单车”的诱惑,一些人动起了歪脑筋。近期,全国多地关于毁损、私自占用共享单车的事件层出不穷,甚至还出现贴二维码诈骗使用者的极端案例。为此,大伙对涉及共享单车相关法律责任问题有了不少疑问。针对这些法律疑惑,3月28日,省公安厅通过官方微信“山西公安”发布信息,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私自给单车上锁 可能构成两个罪名

事件背景:

今年3月26日,重庆九龙坡金凤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共享单车被上了私锁,引起纠纷。民警了解到,当天下午,共享单车管理部门接群众举报,电子园有人在共享单车上锁了一把私锁。共享单车的巡检员核实了解情况,立即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时,共享单车的巡检员和锁车男子正吵得不可开交。锁车男子王某声称,自己去上厕所,怕车子被他人骑走,所以私自上锁,总共才几。巡检员张某却说,根据他们的记录,这个单车已经被锁了好几天,要求王某赔偿停运的损失。

经过民警的一番调解,王某赔偿了共享单车公司损失20元,同时民警对王某对共享单车上私锁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专家解析:

共享单车和传统运营模式不同的地方在于,共享单车的所有人完全预见到并且也允许使用者将共享单车放置于一定的场所,所有人负有发现的义务,而使用者并不具备归还的义务。

对共享单车私自上锁,就实现了对共享单车的排他性支配和占有,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对财产的占有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共享单车所有权的最终侵犯,因为共享单车有专门的定位和电子锁系统,共享单车运营公司随时可以知道共享单车的位置,能够通过专员的自救性管理行为最终恢复其占有权及占有状态。因此,对共享单车私自上锁,只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意义上的“盗窃”行为,而非《刑法》意义上的“盗窃”行为。这种对共享单车的排他性占有,比传统普通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性要轻,很难当作盗窃罪处理。不过,采取破坏的手段,导致所有人无法定位单车,因此不能发现单车的,仍然有可能认定为导致车辆丢失的,因此盗窃罪可能成立。

针对共享单车私自上锁专用的现象,专家认为,根据不同情形,当事人可能涉嫌两个罪名:一是破坏生产经营罪,二是寻衅滋事罪。虽然破坏生产经营罪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但随着社会发展,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可以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经营的私自上锁专用行为,和破坏生产经营罪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此外,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有四种,其中之一就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如果拿了大量的锁,把共享单车都锁住,虽然不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但无疑涉嫌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伪造单车二维码 就是一种诈骗行为

事件背景:

3月17日,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破获共享单车二维码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包某、林某。原来,自2月起,鼓楼分局鼓东派出所陆续接到报警,称在扫描共享单车二维码支付完押金后,未能解锁成功。接报后,鼓楼分局很快就锁定涉案微信账号。经查,2月中旬以来,包某伙同林某伪造了多家品牌共享单车的二维码数百枚,设置的转账金额有299元、199元、99元三种,并随机粘贴在相应的共享单车上。涉案微信账户被封号前,2名犯罪嫌疑人诈骗1800余元。随后,他们又使用其他微信号合谋前往浙江宁波作案,诈骗1400余元。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专家解析:

在共享单车上贴二维码行骗,就是一种诈骗行为。至于该诈骗是不是构成犯罪,那就看其行为是否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当然,也完全可以与网络诈骗联系到一起,按照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别规定处理。根据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司法解释,只要达到5000个的数量标准,就可以依据电信诈骗犯罪立案查处。但是,这种诈骗行为通常因为存在查清事实困难、证据不易掌握等原因,不太容易定罪,当然也不完全排除定罪情况的出现。第二种情况,是贴二维码诈骗了被害人的钱财,只要达到普通诈骗罪的入罪标准,就可以直接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除此之外,破坏共享单车原有二维码的,可能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因为共享单车上的二维码,如同车间厂房的机器设备一样,都是生产经营环节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特别要提醒的是:目前,网络诈骗比较多,只要有涉及互联网的新生事物出现,大都会有不法行为伴随而生,随着法律的约束以及治理,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少。应该说,在共享单车上贴二维码诈骗,是基于共享单车这种新兴产业短时间内出现的一种违法现象,这种现象随着大家对共享单车的了解,就会很快消失。共享单车的付款大都通过App直接付款,一般不会通过扫码实现,所以二维码诈骗不是未来破坏共享单车经济的主要问题。

毁损共享单车 可能涉及到多个罪名

事件背景:

3月27日,福建省福州台江区新兴新村3号楼的居民发现了这样危险一幕。在楼过道外的电线上,竟然悬挂了一辆座位明显遭到破坏的共享单车。据居民介绍,单车应该是在凌晨被人挂在2楼过道外的线缆上。由于不敢擅自处置,居民们只好向电力部门求助。电力部门抢修人员在短暂断电后,将单车转移至楼下安全区域并报警。

3月26日晚,福建省厦门市共享单车的工作人员例行巡查至宸鸿科技公司门口时,发现一名男子蹲在一辆共享单车后面,手拿石子在划车牌。工作人员将男子拦住,并拨打110报警。民警赶来后,男子承认了自己故意损坏共享单车的行为。经民警调解,男子同意赔偿699元。

专家解析:

共享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一个方向,共享单车其实就是共享经济的一次试水。就毁损共享单车而言,要把握几点认识:一是分析和处理共享单车问题,需要考虑共享经济的大背景。二是共享单车的价值一般要高于普通单车,因为其存在密码锁、定位系统、后台管理和运营成本等,这些费用需要分摊计算到每一辆共享单车之中。

在此类案件中,毁损共享单车的行为,可能涉及到《刑法》中的多个罪名,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和盗窃罪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有几种情况,包括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毁损共享单车的价值或者行为如果达到了以上三条的其中一条,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毁损共享单车也有可能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因为,毁损行为对共享单车运营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在法律上认定本罪并没有障碍。

此外,共享单车是公司财物,公司对共享单车具有所有权,如果盗走车辆,并且拆掉了车辆的定位系统以及锁具,对车辆有了完全的控制权,就排除了所有权人对车辆的控制,因此就涉嫌盗窃犯罪。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把车辆的零部件拆下来卖掉,数额累计达到一定程度时,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责任编辑: yua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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