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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区燃煤棚户区拆迁改造已三年 安置房现在何处

发布时间: 2020-07-31 14:35:23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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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最近几年一直在做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其中拆迁后安置是个很大的难点。

提起拆迁,老百姓最怕的就是会遇到不公平、不公正,签字落笔前总带着一丝疑虑。还会担心拆迁安置房地段是不是跟商品房差很远?环境是不是比商品房差得多?质量究竟有没有保障?拆迁后如何安置是每个拆迁户最关心的问题。

太原楼盘网小编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就看到这样一条留言:

这位网友询问:2017年8月2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燃煤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已经过去三年了,然而关于回迁房安置的消息一直没有明确。拆迁协议只是简单的告诉迎泽东大街周边,确没有具体位置,回迁房是否盖好?安置何时开始?能否给予准确答复。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很快回复了他:

经迎泽区政府核实:按拆迁流程安置住房由市龙投公司承建,按房屋回迁流程,安置住房建成后交由市主管部门验收核定面积,由市房产管理局交由迎泽区住建局,迎泽区住建局正式发函交由街办进行分房。现房源还未交付,待交付后由文庙街道办事处负责安置。

楼盘网小编看到这样的回复,也不知道应该作何表情,一方面,了解到留言网友所询问的安置房是由太原市龙投公司承建的,政府相关部门会进行验收审核,也会下发至街办进行分房,最起码知道了安置房肯定是有了。另一方面,现在房源还没有交付,需要大家继续等待,小编也有点着急,毕竟拆迁已经过去三年了,回迁安置房的交付还要等多久呢?

面对这种窘境,燃煤棚户区的拆迁户们究竟该怎么办呢?是否只能这样一味等待下去,继续领取过渡安置费在外周转或者租房居住呢?

楼盘网小编今天借由此事,想给大家分享一下面对拆迁改造问题时需要注意的几个要领。

【要领一:签约前谨慎做好调查了解】

为避免网友刚才提到这种风险的发生,被征收人首先要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多留个心眼,对涉案项目产权调换安置房地块的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

一般而言,若被征收人选择的是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回迁安置,通过期房安置是大概率事件,那么就要做好在外过渡、周转甚至延期交付安置房的心理准备。毕竟,拆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早些年启动的一些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多年没拆干净的大有人在,这势必会影响已签约的被征收人搬回新居的步伐。

但是,如果被征收人选择的是外迁安置,那么安置现房是完全可能实现的。此时,被征收人在可供选择的两三处安置房源中选择能基本上实现“拎包入住”的现房,这样做可以有效避免“人等房”的情况发生。

换句话说,如果在签约前经调查了解,外迁的安置房所在地块仍处于待拆迁状态,您一定要谨慎选择这处房源。否则,外迁所面临的风险和回迁几乎没有区别。

在确实没有好的选择的情况下,货币补偿或者领取“购房券”也不失为一种好选择。起码它都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使补偿“兑现”,成为握在手中的真金白银或者能够入住的安置房。

在这里吉屋小编还想要补充说明的是,“拆迁”的关键并不在于有没有“钉子户”,而在于征收方是否严格依法履行了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设置的严格程序,征收方应当在签约期限届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及时作出补偿决定,进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使被征收人不服提起了复议或者诉讼,案件也不至于被拖延好几年。

【要领二:即使赶上了“入住难”,也有补救措施】

面对类似的安置房“入住难”困局,被征收人们也不一定只能消极等待,也有一些补救措施。

2015年,《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把“先补偿,后搬迁”的政策写进条例予以明确,使得被征收人有了更多补救的可能性。

“过去拆迁都是先腾空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今后,被征收人可以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再搬迁,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还规定:

第三十条 安置用房为期房的,低层和多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年;中高层和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年。过渡期限应当自被拆迁人搬迁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在房屋拆迁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住房的,拆迁人应当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3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当面积、区域的住宅房屋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怎么样?补救措施是不是还比较全面细致呢?

简单来说,房屋征收部门逾期交付安置房时,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按照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处理以获取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可以基于征收方的补偿安置法定职责主张改选货币补偿,或者另行选择其他位置的现房安置房。

若征收方对我们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被征收人也完全不必一味等待、抱怨,而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要求其履行协议或者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通过诉讼搭建起的协商沟通平台,当事人的诉求有望得到较好的解决。

另外楼盘网小编还需要指出的是,更换后安置房源的户型、朝向、层高、面积等情况很可能与签约时选中的安置房存在一定的差别。如果更换后的安置房源面积普遍偏大,那么被征收人就可能面临需要多补差价的情况,这也是此种情况下被征收人所要积极面对的新的选择。

太原楼盘网小编最后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房屋征收部门违约的情形下,及时主张自己因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配合签约搬迁所获得的权利十分必要。此时,法律将会坚定地站在被征收人这一边,通过各种人性化的规定和举措保障被征收人尽早入住符合协议约定条件的安置房。

消极等待并不能解决问题,甚至可能给自己和家人留下终生的遗憾,及时行动对处于相对弱势境地的被征收人而言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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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liu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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